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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大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支持法院工作

www.bz518.com  时间:2016/12/14 来源:巴中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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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中热线讯:近年来,通江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支持并监督法院工作,主动参与案件的审理与执行,对于涉政府、企业、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等案件,主动介入,加强监督协调,督促其履行法律职责,帮助法院攻克审执难关,为通江法院审执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近日,在通江县人大常委会的支持配合下,通江法院再次成功执结一“民间借贷纠纷”案,敦促县人大代表张某主动履行执行义务,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1月19日,申请执行人伍某向通江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伍某与被执行人张某于2016年3月11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张某未能按照协议按期履行执行义务。2016年7月4日,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张某系通江县第十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作为县人大代表应当带头做履行义务的模范带头人,但张某拒不履行执行义务,此举严重损害了人大代表的形象。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通江法院积极争取通江县人大常委会的支持配合,及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案件相关情况,并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强制措施。县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人大常务委员会,专题研究张某拒不履行执行义务一事,并于2016年8月11日作出《许可县法院对县人大代表张某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批复。同时,对县人大代表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应积极配合法院带头履行自己的义务,做人民的好代表。在县人大常委会协助配合下,县人大代表张某主动到法院履行执行义务,因执行款项大,张某与申请执行人伍某电话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现张某已按和解协议自动履行5万元,余下款项将于2017年3月底全部履行完毕。
  通江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对代表的教育,增强代表的法治观念,严格督促人大代表积极协助和配合法院依法办案,维护了司法权威。2016年,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通江法院成功执结案件3500余件,其中,邀请辖区人大代表参与案件旁听40余件,县人大参与监督执行案件12件,均取得了较好的审执效果。
  (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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