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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君更饮一杯酒?当心黄泉路上走!

www.bz518.com  时间:2018/4/11 来源:巴中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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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巴州区人民法院通过公安机关的协助,成功将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谯某抓获,在法律的威慑下,谯某终将全部案款付清,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也到此成功执结。

  谯某为何被抓获?一切还得从“酒”这个东西说起。俗话说:“小酌怡情,过量伤身”,本案死者罗某,就因过量饮酒而间接葬送了自己的生命。

  【案情回顾】

  时间回到2014年11月15日。当日,死者罗某与杨某等六人在被告王某、谯某经营的巴州区某酒吧喝酒,时间长约5小时,在这期间,罗某高度醉酒。随后同伴杨某等人置罗某于不顾,各自离开回家;酒吧经营者因无法打烊便强行将处于醉酒状态的罗某拖出酒吧。罗某在高度醉酒的状态下独自步行至滨河路帝豪酒吧外,恰因该路段护栏被巴中市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市政风貌改造工程拆除,罗某在无护栏情况下坠入河滩死亡。事发后,死者家属依法将随行杨某等六人、该酒吧经营者谯某等人、巴中市某建筑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经巴州区法院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上述至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于2015年10月15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死者罗某死亡后各项费用共计732276元,其中由巴州区某酒吧经营者谯某等人共同赔偿146455.20元,由巴中市某建筑公司赔偿146455.20元,随行杨某六人赔偿73227.60元,其余由原告自行承担。判决后,由于被执行人均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之规定履行义务。死者家属遂于2016年1月申请巴州区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巴州区法院执行局受理该起案件后,执行干警分别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先后达成和解协议,在大部分被执行人都在按照协议履行自己义务时,只有巴州区某酒吧经营者谯某仍未按照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反而同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配图躲猫猫)

  执行法官经过多方调查也未发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同时也造成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不满。为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依法将谯某的信息移送至巴州区公安分局进行协查。2018年3月26日,当谯某在宾馆开房时,被公安机关发现并成功控制,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迅速赶到,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当带上手铐的那一刻,被执行人谯某知道这次再也没有办法逃避执行了,请求法院联系其好友帮忙筹钱履行义务。拘留次日,好友便代其将全部案款交清,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该案至此成功执结。

  【法官后语】

  “凡事皆以适度为宜。”小酒虽能怡情助兴,过量则忧伤人害命!

  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是相互影响的,因过失行为致人不良后果就要按其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共同饮酒,特定成员之间有相互善意提醒义务以及出现醉酒后的临场救助义务。

  【法官提醒】

  休闲娱乐应适度,过量易“乐极生悲”。

  对于那些醉酒并可能丧失自我照顾能力的人,同伴需在酒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义务,如果明知其独自回去会有危险而放任该行为发生,那么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朋友之间交情不能只体现在酒桌上,酒后的照顾义务也是友谊深厚的体现。

  最后,提醒所有的朋友,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首先,是强迫性劝酒。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政治处 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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