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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县委书记、县长并受贿近四百万元,巴中这名政府办主任遭了!

www.bz518.com  时间:2021/12/15 来源:巴中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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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平昌县人民法院对原巴中市通江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李安模的刑事判决书:李安模犯受贿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李安模,男,1971年9月8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出生地四川省通江县,户籍所在地,案发前住通江县。原通江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2020年7月21日,经四川省监察委员会批准,巴中市监察委员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0月20日,经四川省监察委员会批准,决定延长其留置三个月。因涉嫌行贿、受贿罪,于2021年1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平昌县看守所。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检察院以平检二部刑诉〔2021〕Z6号起诉书、平检二部刑追诉〔2021〕Z1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李安模犯行贿、受贿罪,于2021年3月2日向平昌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照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受理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4月13日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于同年7月21日、9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坤出庭支持公诉,李安模及其辩护人刘旭到庭参与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

一、李安模任职及案发事实

李安模于2009年8月至2012年1月任通江县瓦室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12年1月至2016年2月任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其间,于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兼任通江县规划局局长);2016年2月至案发时任通江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中共通江县第十三届县委委员、中共巴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通江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2020年12月,李安模被免去通江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2020年5月,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将李安模涉嫌向时任通江县委书记赵万先行贿的违法违纪线索移送巴中市监察委员会,同年7月21日,巴中市监察委员会对李安模涉嫌行贿犯罪立案调查。调查期间,李安模主动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利用担任通江县瓦室镇党委书记、县住建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取倪某、方某、何某6等人送现金共计371.5万元的受贿事实。

二、行贿事实

(一)2013年至2016年,李安模为谋求通江县时任县委书记赵万先对其职务调整提供关照和感谢赵万先的帮助,先后4次送给赵万先现金共计17万元人民币。

(二)2016年至2017年春节期间,李安模为谋求通江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军(另案处理)对其担任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的支持、关照和帮助,先后2次以拜年名义送给王军现金共计人民币8万元。

三、受贿事实

2010年至2020年,李安模利用其担任通江县瓦室镇党委书记、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以下简称通江县住建局)、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征地拆迁、施工许可办理、预售许可办理、缓缴城市建设配套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倪某、方某、张某3等51人所送财物共计371.5万元人民币。

四、退赃的事实

案发后,李安模亲属先后代其退缴犯罪所得371.5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安模为谋取职务调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同时,被告人李安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71.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安模犯行贿罪、受贿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安模到案后如实供述其行贿的犯罪事实和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受贿的犯罪事实,受贿罪系自首,行贿罪系坦白,对受贿罪予以减轻处罚,对行贿罪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安模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李安模当庭认罪悔罪,且退缴了其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关于被告人李安模辩解2017年春节前送王军三万元系感谢王军对其担任县办公室主任期间的关照,而非职务调整的问题。被告人李安模的供述及证人王军的证言均证实了李安模送王军现金3万元系感谢王军对其担任办公室主任的支持、关心,故该辩解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关于辩护人刘旭辩护认为被告人行贿的目的是为了工作上的便利,而非职务升迁的问题。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综上。法院为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安模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李安模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二、依法追缴被告人李安模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71.5万元,并上缴国库(已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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