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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遗书暴大案  诈骗团伙落法网

www.bz518.com  时间:2012/3/8 来源:www.bz51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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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诈骗案始末
 (向波、张静)


  “传被告人魏相兵到庭。”2012年3月6日上午10时,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在该县诺水河镇中学操场公开开庭审理魏相兵诈骗一案,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1200余名学生、群众参加旁听。
一封遗书揭开大案
  2009年12月14日,通江县诺水河镇派出所接到报警:通江县板桥乡黄村坪村(小桥湾)李家沟一岩下有一具死尸。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现场勘验显示,死者系男性,65岁左右,死者系服毒后跳岩自杀身亡。死者旁边有两农药瓶。搜查死者身体,发现上衣口袋中揣有一封遗书:
共产党好,我向共产党认罪:
  这次我受王长跃的骗犯了罪,我向党交代,去年王长跃叫我找一个农合医疗本本,一个本本给我500元,我耽搁一天给我100元,两天200元。今年5月份王长跃打工回来找到我说,去年赔得低,今年国家拿得高,我找一个本本给1000,当着本人给200元,背后再给500元,我找一个本本我就能得1700元。我一直没有答应,在10月份我将覃心贵的农合本本提供给他,他说分钱后给我2000元……
  我现在找不到他,我背又背不起,我想我无路了,我在阴地里去背。
  我干这个违法的事对不起党和人民!
  对不起我的亲戚朋友!
  对不起我的儿女孙子!我现在想到了,又晚了,我想我的儿子孙子们说:你们总要听党的话,遵守党的政策,违法的事情不能做,当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我活着不好见儿孙子,我只好这样去了!
  认罪人覃本政
  2009年12月13日
  畏罪自杀!一个农村合作医疗诈骗案!另一个犯罪嫌疑人——王长跃由此浮出水面。
沆瀣一气共谋诈骗
  诺水河镇派出所迅速向县公安局和县农合中心报告,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组织警力展开侦破这起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诈骗案。
  侦察人员通过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以王长跃为首的一个以诈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的犯罪团伙进入警方视线。
  王长跃,男,生于1976年3月,四川省通江县板桥乡大铜钱村人, 2000年4月25日因抢劫罪被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6年7月9日刑满释放。张刚,男,生于1966年3月1,四川省资中县人龙江镇双河村人。2005年9月1日因敲诈勒索罪被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7年1月12日刑满释放。王永文,男,生于1966年7月,四川省通江县诺江镇新华村人。
  王长跃、张刚于2005年在巴中监狱服刑期间结识,并互留通讯号码。二人刑满释放后,于2008年上半年取得联系,共谋骗取通江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
  王长跃刑满释放后外出广州务工,2007年春节回家过年,听家人说成都有朋友打电话找他,他顺着这个电话联系到张刚。春节后王长跃又去广州务工。2008年5月,张刚电话联系他,问他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没有,王长跃说自己没有买,家人可能买了。张刚就叫他回来,找一个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本本,说给他好处。当时的王长跃半信半疑,没有马上回来,十多天后,张刚再次催促他回来。
  几天后,王长跃回到巴中与张刚、张刚妻子和一个叫三哥(魏相兵)的人会面。后密谋骗取农民“农合证件”共同去骗钱。次日,几人相约来到通江,张刚三人在通江德富隆宾馆住下,王长跃回到老家组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证。王长跃回到板桥后,马不停蹄找到覃本政(死者),两人也一拍即合。几天后,覃本政将覃心贵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证交与张刚,张刚一伙到广元伪造了与覃心贵身份相符的相关出、入院证、住院用药清单等,由王长跃和覃本政去县农合中心报销费用一万多,王长跃分得1000元,覃本政分得3500元,余款由张刚把持。
  首次诈骗得逞,王长跃和覃本政觉得此钱来到太容易,兴奋不已。在巨大的经济诱惑面前,王长跃、覃本政丧失了良知,先后在亲友面前以为亲友办理残疾证,自己娃娃和亲属在外务工受伤等谎言骗取亲友的信任,骗取亲友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证相关个人信息,通过短信方式发给在成都的张刚或者魏相兵,再由张刚和魏相兵在成都制作农合保障所需的出院证、发票、住院费用清单等手续,每次报完帐王长跃和覃本政一起将钱交给张刚、魏相兵等。
  自2008年至2009年期间,王长跃、覃本政、王永文等人先后在通江板桥口、涪阳、新场等十二个乡镇,以自已的亲友未办理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证不能报销住院费用为借口,骗得林某、罗某等32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然后交由在成都的张刚和魏相兵,并由张、魏二人伪造《四川省医疗卫生单位统一住院费用结算票据》病情证明和收费清单等共计357页。共诈骗医疗保险金439904.2元人民币。通江首例诈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案成功告破。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0年1月至4月,王长跃、张刚、王永文相继被抓获归案。
  2010年6月23日,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通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长跃、张刚、王永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通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被告人王长跃参与诈骗数额439904.2元,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张刚参与诈骗数额81025.1元,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永文参与诈骗数额226114.6元,数额特别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王长跃虽受被告人张刚的引诱参与犯罪活动,但被利益的趋使在犯罪过程中表现积极,起到了重要作用,系本案的主犯。被告人张刚提出犯意,并引诱他人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起到了组织、指挥作用,同时也起到了决定作用,系本案的主犯。被告人王永文受覃本政的引诱参与犯罪,起到了次要作用,系本案的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王长跃、张刚分别于2000年和2005年判处有期徒刑,刑法执行完毕后,二被告人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二被告人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2010年7月19日,通江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长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张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永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王长跃所获赃款40000元,被告人张刚所获赃款30000元予以追缴,上交财政。三被告人服判。
  本案的漏网之鱼——魏相兵案发后东躲西藏,度日如年。在公案机关的清网行动中,2011年12月1日在兰州汇丰宾馆被公安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2年3月6日,通江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魏相兵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至此,本案除覃本政畏罪自杀外,其余犯罪分子均被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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