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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哥哥欺骗女友  构成强奸获刑四年

www.bz518.com  时间:2013/6/6 来源:www.bz51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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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强奸案,被告人杜某冒充哥哥欺骗其女友并与之发生性关系,因该女子系精神病人,无性防卫能力,法院遂以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电话卡引发的犯意:
 

  2012年9月,被告人杜某的哥哥将其电话卡送给杜某使用,因杜某无正当职业,整天无所事事,便逐个拨打卡内所存的电话号码,当打到“香香”的电话时,通过对话,杜某猜测“香香”是其哥哥以前的女朋友魏某,杜某曾听其哥哥提起魏某,得知魏某系精神病人,便起心冒充其兄骗取魏某,后经几次电话联系,杜某告之魏某将要前去她家看望其父母。2012年9月11日上午,被告人杜某以烧电焊伤了眼睛,带着墨镜冒充其哥哥到魏某家中,因魏某的家人以前未见过杜某的哥哥,便相信被告人杜某系魏某的男友。9月12日至13日,被告人杜某白天戴着墨镜,到晚上才将墨镜取下,晚上便以其哥哥的身份骗取魏某的信任,让魏某误认为其是自己的“丈夫”,于2012年9月12日,9月13日先后两次与魏某发生性关系。

  墨镜下的真面目:

  13日上午,杜某与魏某一道去魏某亲戚家吃饭,被以前见过其哥哥的人人发现杜某的身材和声音不同,便叫其将墨镜取下,无奈之下,被告人杜某取下墨镜并承认自己冒充其哥哥的事实。随即,魏某的亲戚便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后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魏某患有待分类的精神障碍;被性侵犯时评定为无性防卫能力。

  法律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陈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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