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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买卖起纷争  “假一赔三”护权益

www.bz518.com  时间:2017/11/23 来源:巴中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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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情介绍:

20161017日,家住巴中市的市民张某某与某橱柜销售部签订了家具《销售合同》,购买该部销售的实木多层板材质的电脑桌、主次卧衣柜、酒柜,合计金额为1.8万元,预付款1万元。合同签订后,张某某按约支付了预付款1万元,商家按约送货上门予以安装。其后张某某发现购买的家具材质均为颗粒板,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经原、被告双方多次协商处理相关事宜未果,张某某遂诉至法院,某橱柜销售部应诉后亦向法院提起反诉。

经巴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买卖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某橱柜销售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安装实木多层板电脑桌、衣柜、酒柜等家具,构成违约和消费欺诈。张某某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三倍的赔偿金符合《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予支持。张某某实际支付了预付货款1万元,应以此计算退还货款的数额,并按此三倍赔偿3万元损失。某橱柜销售部辩称与张某某之妻协商变更合同,但未提供证据,依法未予采信。其反诉与本诉非同一合同关系,且无直接因果关系,依法应予驳回相关诉讼请求。其另外合同所涉价款亦应另案主张。巴州区人民法院遂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家具《销售合同》;由某橱柜销售部退还张某某预付货款1万元,并按“假一赔三”给付赔偿金3万元;驳回某橱柜销售部的反诉诉讼请求。目前,该案正在二审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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